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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曼德勒中资公司联谊会章程
2003-03-31 13:00
  
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,驻曼德勒中资公司联谊会是随着对缅经贸业务的不断发展,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中方内部民间团体,由驻曼德勒总领馆经商室归口管理。

  第二条,联谊会旨在加强驻曼德勒中资机构之间“联络感情、交流信息、团结合作、共同发展”;注重对缅市场的了解和研究,必要时协调各公司联合对外;建立良好的对缅经贸秩序,贯彻以质取胜的方针,树立中国公司和商品的信誉;维护会员公司合理的权益;活跃会员的交往活动。

  第三条,联谊会在总领馆领导下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;尊重缅甸风俗习惯,遵守当地法律;做到内外有别,注意保密。


第二章 会员和组织机构

  第四条,凡在曼德勒的中资公司或以缅方人员名义成立的私营公司及个人,均可加入本会。

  第五条,联谊会成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。联谊会下设理事会,负责处理联谊会日常工作。理事会设理事长(或会长)一名,理事六名(由联谊会大会推选产生),秘书长一名(由总领馆经商室领事担任)。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。

  第六条,联谊会每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,总结交流经验,完善有关制度,研讨对缅经贸合作的重大课题,协助解决会员要求解决的问题,选举联谊会会长、理事等。

  第七条,联谊会工作机构设在总领馆,常务工作由经商室主管领事负责处理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九九九年九月
 

曼德勒中资机构联谊会常务理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001年8月7日)



  会 长:  董云飞  全面、总体规划    53348
  理 事:  娄红武  财务、文体      37501
        罗忠华  联络、咨询      54094
        沈 松  咨询         54118
        韩皖波             88386
        罗树标             53580
        罗昌忠             53459
  秘书长:  李其贵             34458,34457,359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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