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驻曼德勒中资公司联谊会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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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3-03-31 13:00 |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,驻曼德勒中资公司联谊会是随着对缅经贸业务的不断发展,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中方内部民间团体,由驻曼德勒总领馆经商室归口管理。
第二条,联谊会旨在加强驻曼德勒中资机构之间“联络感情、交流信息、团结合作、共同发展”;注重对缅市场的了解和研究,必要时协调各公司联合对外;建立良好的对缅经贸秩序,贯彻以质取胜的方针,树立中国公司和商品的信誉;维护会员公司合理的权益;活跃会员的交往活动。
第三条,联谊会在总领馆领导下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;尊重缅甸风俗习惯,遵守当地法律;做到内外有别,注意保密。
第二章 会员和组织机构
第四条,凡在曼德勒的中资公司或以缅方人员名义成立的私营公司及个人,均可加入本会。
第五条,联谊会成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。联谊会下设理事会,负责处理联谊会日常工作。理事会设理事长(或会长)一名,理事六名(由联谊会大会推选产生),秘书长一名(由总领馆经商室领事担任)。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。
第六条,联谊会每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,总结交流经验,完善有关制度,研讨对缅经贸合作的重大课题,协助解决会员要求解决的问题,选举联谊会会长、理事等。
第七条,联谊会工作机构设在总领馆,常务工作由经商室主管领事负责处理。
一九九九年九月
曼德勒中资机构联谊会常务理事
(2001年8月7日)
会 长: 董云飞 全面、总体规划 53348
理 事: 娄红武 财务、文体 37501
罗忠华 联络、咨询 54094
沈 松 咨询 54118
韩皖波 88386
罗树标 53580
罗昌忠 53459
秘书长: 李其贵 34458,34457,35937 |